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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太素》>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五刺

2022-02-16 01:27:17   来源:养生之道网  阅读量:11558   

《黄帝内经太素》 > 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五刺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二第七《官针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二。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毋①令针伤多,如拔发爪②,以取皮气,此肺之应

凡刺不减一分,今言半刺,当是半分,故以拔发爪,欲令浅刺,多则伤皮气也。

平按:毋令针伤多《灵枢》,《甲乙》作无针伤肉发爪《灵枢》作毛状,取上无以字《甲乙》爪作状

①毋字,仁和寺本,盛文堂本均无。

②发爪,盛文堂本作发状,仁和寺本第一字似腹,第二字残,只余八字形。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刺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

左右前后,针痏状若豹文,故曰豹文刺也中经及络,以出血也

平按:《灵枢》,《甲乙》左右上无刺字。

三曰关③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开刺,一曰豈刺。

刺关身之左右,尽至筋上,以去筋痹,故曰关刺,或曰开刺也。

平按:开刺《灵枢》作渊刺,《甲乙》同,惟或曰渊刺,又曰岂刺八字,在四曰合刺之下。

③关,盛文堂本误作□,以下关字及注中关字并同。

四曰合刺,合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

刺身左右分肉之间,痏如鸡足之迹,以合分肉间之气,故曰合刺也。

平按:合刺《灵枢》,《甲乙》作合谷刺。

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依于输穴,深内至④骨以去骨痹,故曰输刺也。

平按:输刺《甲乙》作腧刺。

④至字,盛文堂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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