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6 11:16:33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5898
今日,安财高科发布公告称,昨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日前,安财高科披露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河南投资集团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人除河南投资集团外,其他发行主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河南投资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与保荐机构的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价格相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本次股票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人的认购和报价情况,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9亿股,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认购完成后河南投资集团的股份比例低于2%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另一方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认购完成后河南投资集团持股比例超过2%,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行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用其他资金先行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前期投资
其中,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光基板项目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该项目将新建一条日熔化能力约900吨/日的光伏轻质基板玻璃生产线计划18个月完成项目总投资95455万元,除建设期利息外,全部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的主体是公司的子公司许昌安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中,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对相关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外,其他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情况下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报告中披露
截至预案披露日,河南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6%,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9亿股,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河南投资集团拟认购金额为2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河南投资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4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该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
安财高科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河南安财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机构为丁翔宇,华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王二鹏,吴培增。